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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墜落保護要求: 所有處于墜落危險的人員必須遵照下列要求: 1. 在沒有圍欄保護并且有人員自2米及以上墜落危險的場合,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墜落保護設備,該設備必須一直有系掛點。 a. 墜落高度以人站立或就坐位置為基準點,也包含跌落至較低位置的情況,如:開挖的基坑,坑洞等。 b. 值得提醒的是佩戴100%系掛的上下扶梯除外。具體見第3,4章。 2. 防墜落的主要要防護設備是全身式安全帶,安全繩如果使用的是符合ANSI或ISO標準的緩沖器則其錨固點最大的自由下落高度為1到2米。在選擇安全繩長度時要慎重考慮,確保其能夠在人接觸其下方地面或障礙物之前其跌落會停止。 3. 所有使用防墜落保護設備的人員都要進行培訓,能夠熟練使用方法。該培訓最少要包含: a. 該指導要求的所有墜落防護要求。 b. 對于身著安全帶并長時間懸停時的處理指導。具體來說:腿部如何進行活動,以確保全身適當的血液循環。 c. 在 2.3節中所列安全示要。 d. 遵循廠家要求的如何使用防墜落設備的培訓。 4. 禁止使用已經遭受過超載的防墜落設備,并及時銷毀。 5. 對防墜落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查,具體細節見第6章。 6. 不建議利用爬梯進行作業(及超出爬梯用于上下職能)。如果不得不在爬梯上作業,高于基面2米以上,必須使用防墜落保護設備并掛在可靠的錨固點上。 7. 在登高車上作業時,必須使用防墜落保護設備并掛在圍欄或起升臂上。 8. 在使用生命繩時,每個人必須使用單獨的生命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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